食品药品改革最新动态

食品药品改革最新动态

官宏伟 2024-10-30 精密推台锯 484 次浏览 0个评论
食品药品改革最新消息概述了近期在食品药品领域的重大变革动态。改革旨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提升公众健康保障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食品药品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改革还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升监管透明度和社会共治水平。这些改革举措将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目录导读:

  1. 药品监管改革最新进展
  2. 食品监管改革最新进展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关系到人民健康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药品改革的最新消息,涵盖药品监管、食品监管以及地方实践等多个方面。

药品监管改革最新进展

1. 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

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高质量发展,2024年,药品检查机构“第四协作区”第三次工作会议暨长三角一体化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主任王小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徽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旭升致辞,会议中,各协作区成员单位围绕推进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国际化建设、构建一体化药品检查质量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并签署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药品检查和服务合作备忘录》。

该备忘录将进一步推进药品检查员互派互认、联合培养、检查资源共享、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守牢区域药品安全底线,共同促进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马旭升在致辞中指出,长三角药械妆监管一体化发展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内涵,安徽将和成员单位一起,深化区域合作,增强“一盘棋”思想,加强“一体化”创新,协同推进检查能力建设。

2. 天津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

食品药品改革最新动态

天津市药监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为目标,共制定了4个方面27条深化药品监管领域改革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天津市将建立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推动实施优化药品补充申请审评审批改革试点,推进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全面提速,探索生物制品分段生产监管新模式,探索化妆品个性化定制服务试点,天津市将提升审评审批服务能级,建立药品研发创新指导服务机制,加强生物医药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优化药械注册审评审批服务机制。

在保障高水平安全方面,天津市将完善全生命周期药品安全责任体系,通过强化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创新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机制,完善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机制,健全以风险治理为核心的药品监管责任机制,天津市还将顺应高效能监管的时代要求,积极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深入实施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开发支持药品监管决策的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并加快推进智慧药监建设。

食品监管改革最新进展

1.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修订

2024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通则》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进一步严格重点领域许可审查要求,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要求,新增新兴业态许可审查要求,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食品药品改革最新动态

《通则》强调严格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分别从申办许可主体、标注经营形式、层级对应原则、建立承包管理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较低食品的,明确可以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设施设备、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并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标注简单制售,明确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的具体情形。

针对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等新兴业态,《通则》重点从组织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提出许可审查要求,明确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以及绝对控股其他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对其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门店等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 保健食品原料备案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次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

食品药品改革最新动态

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

3.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修改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了JJF 107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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